【推荐】毕业的实习报告汇编九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的实习报告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1一、实习目的
通过此次在会计事物所进行毕业实习,进一步的了解会计制度,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深入社会,结合实践,锻炼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培养劳动观点和协作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学生由学校向社会的转变。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大连博大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质人员发起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改制后已在多领域多层次拓展业务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群,是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事务所。
服务项目
1、为客户建立帐簿体系,代为进行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2、为客户代编各种税费申报表及代理申报事项。
3、提供税务规划与咨询,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4、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结算申报查核鉴证,出具相关报告;
5、办理涉税事项审核,出具相关书证
本所遵循“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坚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和保密原则,按照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标准执业,切实履行业务约定书确定的义务,为社会各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实习老师的安排下,实习期间,我共参与或个人承担了以下工作:做记账凭证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科目汇总表还是编制会计报表等。在实习将要结束之即,我总结了几点在实习期间比较深刻的体会:
第一点:真诚
第一天去单位实习,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应该干些什么,怎么做等等一些问题。踏进办公室,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在实习老师的引见下,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老师早”,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老师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老师们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们交流沟通学习,我想,应该是我的真诚,换得了老师的信任。他们把我当朋友也愿意指导我,愿意分配给我任务。
第二点:沟通
要想在短暂的实习时间内,尽可能能多的学一些东西,这就需要跟老师有很好的沟通,加深彼此的了解,刚到实习单位,老师并不了解你的工作学习能力,不清楚你会做那些工作,不清楚你想了解的知识,所以跟老师很好的沟通是很必要的。同时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将来走上社会的一把不可缺少的钥匙。通过沟通了解,老师对我有了大体了解,边有针对性的教我一些知识。老师先是让我看一家叫大连信息公司以往的所制的会计凭证。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可熟练掌握。也就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后来老师让我尝试制单的良苦用心。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与熟悉,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然后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
第三点:激情与耐心
在单位实习,老师就跟我说,想要当一名精通业务的好会计,激情与耐心必不可少,在税收知识方面,这一行就像做新闻工作,不断的更新,这就需要你有激情。在我实习的期间我就深有感触,要有不断学习税法的激情。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有所改动,起征点为1600元。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如果不知道像此类的税法新知识,那会计在做起事情来一定会绑手绑脚。在月初报税的时候,也会发生许多问题。而在记帐方面,就得耐心的认真的去记,切记粗心大意。在一些具体的工作当中也是这样的:记得前两天老师开始叫我根据整理好的凭证开始记帐。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这次亲身体验记帐真的让我收获挺大的。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第四点:讲究条理
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在紧急的时候手忙脚乱,就要养成讲究条理性的好习惯。“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条理,”这是老师给我的忠告。在实习单位每个月的月初是最忙的时候,每个企业都会把这一个月的单据、发票送到单位里,这就需要很有条理的去整理好,以免用的时候找不到。耽搁时间,浪费精力,误了事情。所以每个老师的桌子都是收拾得井井有条。这一点对我感触很深,同时让我联想到在一本书上看到这么一个故事,一位在美国电视领域颇有成就的美籍华人当部门经理时,总裁惊讶于他每天都能把如山的信件处理完毕,而其他经理桌上总是乱糟糟堆满信件。他说,“虽然每天信件很多,但我都按紧急性和重要性排序,再逐一处理。”总裁于是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全公司,整个公司的运作变得有序,效率也提高了。所以说:养成讲究条理的好习惯,能让我们在工作中受益匪浅。
以上四点就是我的一点体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十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老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完成全部课程后的最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 ……此处隐藏19331个字……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足之处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高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省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六是白天身体活动较频繁,晚上在教室学习感到比较累,考研复习效率不够高。
五、实习建议
结合本次实习的分配安排、具体进行和考核评比情况,我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以利于每一个同学在实习中真正增长实践知识,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从而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具体建议是:第一,用计算机随机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以使每一名同学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加实习;第二,开通法学院热线电话、网上实习信箱,让每位同学能够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以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紧急情况;第三,召开实习中期总结大会,使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建立健全高效度的实习奖惩机制,细化实习成绩评价标准,并严格依据标准对每一名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