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

时间:2024-06-08 06:34:12
监测方案汇总五篇

监测方案汇总五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测方案 篇1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地下底板面标高为-6.900m,基坑开挖深度为约7.0m,

1.2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暂缺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2.1由浙江大学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地下室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等;

2.3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xx);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xx);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xx)。

3.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围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作为本工程监测对象;

(2)对道路下重要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3)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环境的变化情况;

(4)采用的监测方法、仪器、材料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的测试、采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应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监测目的

(1)对基坑施工期间基坑变形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变形、被保护对象的变形以及其它与施工有关的项目或量值进行测量,及时和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化施工,并将监测数据作为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设计值(或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某个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防止周边道路、建筑物发生较大变形与明显损伤;

(2)为修正设计和施工参数、预估发展趋势、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管线的安全运营提供实测数据,是设计和施工的重要补充手段,根据监测提供的数据指导现场施工,优化施工组织。

(3)为理论验证提供对比数据,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4)积累区域性设计、施工、监测的经验。

5.监测内容

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支护结构的特点、所处的周边环境条件及设计要求,基坑开挖监测项目设置以下几项:

5.1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5.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5.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5.4地下水位监测;

5.5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监测。

6.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点布置

6.1基坑坡顶和支护桩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前视固定点形成的测量基线,用经纬仪测量围护体顶部各测点与基线间距离的变化;如果视线受限制,则建立平面控制网,采用全站仪测水平角、水平距进行计算,从而了解围护体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在边坡及支护桩顶部,间距不应超过20m,预计共布置有所成24个点,编号S1~S24。在边坡坡顶喷射混凝土面上埋设测量钉,应确保测量钉略高出混凝土面,测钉与混凝土体间不应有松动。在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R-202N全站仪、觇牌、钢卷尺等仪器

(4)仪器精度≤2"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建立高程控制网,利用精密水准仪观测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围护结构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测点布置与埋设同“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每一个水平位移监测点作为一个沉降监测点,共计242个,编号为J1~J24。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

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建立高程控制网,监测基坑周边道路测点及周边建(构)筑物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基坑施工对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周边道路(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道路监测点布置在道路周边,间距不应超过30m,预计共布置个点,编号DCJ1~DCJ5。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上,测点主要布设于房屋角,长边超过25米和结构较差、距基坑较近的房屋在中部适当加密布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暂布设12测点,编号为WCJ1~WCJ12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高程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 ……此处隐藏2301个字……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8-9月份完成丰水期检测,10-11月份完成枯水期检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xx)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五、结果报告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3-7)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分布式应用系统”上报,地址为:;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为圆满完成20xx年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卫生计生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

监测方案 篇5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渝食安委

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XX〕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发〔XX〕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XX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

(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

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

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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