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方案

时间:2024-03-08 11:22:33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服务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服务方案1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健教所、市社管中心,委相关各科室:

一、宣传对象

宣传对象为辖区常住居民,重点是以下4类人群:

(一)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二)辖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区等流动人口;

(三)辖区幼儿园、小学在园(校)的3-6岁儿童家长,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育龄妇女,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

二、宣传内容和目标

(一)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职业人群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不足而导致感受度不均衡的问题;

(二)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12大类45项具体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使不同人群了解、熟悉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渠道,不断提高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的服务利用率;

(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所带来的实惠,以及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机构,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同步宣传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开展日常医疗卫生常识、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文明习惯等健康教育,提高宣传的实效性。

三、宣传形式

按照“十个一”要求,全面做好宣传活动。

(一)制作一张地图。各旗县区卫计局制作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分布图、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有条件的地区可制作电子地图,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使群众能够方便地到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发放一本手册。向辖区居民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老年人、孕产妇、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要“人手一册”。手册应包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布图、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项目12大类45项内容、主要科室联系方式、片区划分和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健康教育知识情况等。

(三)贴发一张联系卡。主动与辖区街道、社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在居民小区和单元楼宇公共告示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联系卡。

(四)张贴一个温馨提示卡。在入户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服务时,如未见到服务对象,应在其家门上贴一张粉色的温馨提示卡,提示居民何种方式、何时、何地应接受免费的服务;对同一服务对象第二次温馨提示应换橙色的温馨提示卡;对同一服务对象第三次温馨提示应换红色的温馨提示卡。对同一服务对象多次进行温馨提示应换不同颜色的温馨提示卡,以提高警示效果,促使居民主动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举办一次签约仪式。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筹划举办一次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仪式,并现场对有需求的、行动不便老年家庭等重点人群,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契约。

(六)更换一期宣传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针对宣传活动内容,更换一期宣传板。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出一期宣传板(栏)。增强宣传板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在每期的宣传板上要固定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具体宣传内容及形式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设计提供。

(七)悬挂一幅宣传标语。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在人群集中位置,悬挂永久性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要在门前悬拉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

(八)举办一场项目大讲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开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旗县区卫计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九)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活动。在旗县区、街道(苏木乡镇)范围内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活动。

(十)建立一个沟通平台。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机构微博、微信等,充分发挥其互动性强、网民参与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与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开发手机APP软件,为居民提供服务机构定位查询、随访预约、体检结果查询、门诊咨询等便捷服务。

四、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集中宣传活动每年由市社管中心和各旗县区自行组织,市卫生计生委不再另发方案。20xx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20xx年8—9月)。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各旗县区卫计局要结合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具体工作,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宣传活动启动会议,组织宣传内容知识培训,制作有关宣传资料等。

(二)组织实施(20xx年9—10月)。各旗县区卫计局组织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联系重点人群驻地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安排,落实“十个一”宣传形式和载体,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市社管中心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十个一”宣传形式和载体,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健教所,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

(三)总结交流(20xx年10—12月)。各地、各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成果,按照要求报送市卫生计生委,适时推广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组织制定当地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做好当地的宣传活动。各地可在本方案要求的“十个一”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 ……此处隐藏24373个字……

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体检及管理率达到70%;健康体检表指导及完整率达到90%以上。

㈧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性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筛查制度。对确诊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40%;规范管理率达到75%;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5%和50%。

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与村卫生室、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并将信息资料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与《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重性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病情稳定率达到40%。

㈩卫生监督协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认真组织或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要求,各级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35%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为辖区35%的0

3岁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并将工作记录存档与居民健康档案中。

三、经费筹集与使用

㈠经费筹集标准。2017年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4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按人均 37 元标准补助,当地财政按人均 3 元标准补助。

㈡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17〕34号),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㈢经费补助方式。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服务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实行按季度核发的管理原则,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科学使用。

四、工作职责

㈠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 年版)》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㈠各县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㈡建立考核制度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卫发〔2017〕195号)和《博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博州卫发〔2017〕85号),《精河县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精卫发〔2017〕53号),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㈢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用依据挂钩,同时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的 60%,与评先评优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七、开展技术培训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包括村医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以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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